笔者:郑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外商在中国的投资行为将享受国民待遇。虽然说是“准入前国民待遇”,但毕竟,这是外商**次与国内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了。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这说明,政策优惠、政府采购、股票发行、债券融资与内资企业是平等对待。国民对内资企业的不满意之处,外来企业严格的企业管理、标准的内务控制,优质的服务等可能会让大众产生耳目一新的感受。
这就是鲶鱼效应!外商机构在中国的法律诉讼、仲裁活动、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内资企业的地位平等。而外商企业由于从一个高度竞争的社会形态到一个次竞争社会形态,由于资金实力、技术积累、运营经验方面优势,对内资企业会形成一个不小的压力。内资企业只有迎头赶上,才有可能有市场与营收。
对外商核心保护在于保护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外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最让外商放心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我们只能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奢望政府力量来迅速提升合作方的技术水平,特别在多维度开放的今天。
适当的压力下,内资企业才能真正奋发图强,在危机意识中,时常保持清醒。中国加入WTO多年,今日在外商投资保护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对内资企业来讲,可能是阵痛。但没有鲶鱼的刺激,我们的技术创新、管理水平可能始终自我感觉良好。
外商投资真正平等了,内外企业一家亲。?到那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会更加严格?
知识产权,说到底是一个企业的灵魂与标签!“狼来了”,我们在平等的起跑线处,如何保护核心权益与竞争优势,是每个企业家将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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