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实行准入制度,机械进场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中小型机械按规范要求办理外观检查、安装、调试,确认各项指标合格后,办理机械设备验收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机械操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3、井架的基础、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井架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测。井架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焊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
5、圆锯发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0m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6、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 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 的砂轮。
7、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8、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①、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大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②、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钩的保险装置;
③、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④、土方基础工程的降、排水施工,必须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加强用电管理并设置警示标志。
⑤、自卸汽车等在坡道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⑥、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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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重庆海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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