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筑砂浆必须搅拌均匀,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用完。
砌筑用砂浆配合比应由实验室确定,重量比,机械搅拌,搅拌的时间不少于1.5分钟。磅称计量。
2)、砌筑砂浆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每一楼层或250m3的砌体,每种强度等级的砂浆至少制作两组(每组6个)试块。
4)、砌块与框架中预埋的拉结筋连接,当填充墙砌至顶面**一皮,与上部结构的接触处宜用实心小砌块斜砌楔紧。
5)、对墙体表面的平整度和垂直度、灰缝的厚度和饱满度应随时检查,校正偏差。在砌完每一楼层后,应校核墙体的轴线尺寸和标高。
6)、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大于一个楼层或4m。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夹杂的落灰与杂物应**。施工中需要在砌体中设置的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600mm,并在顶部设过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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