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加装电梯项目不具备立项条件难以审批,为加快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在确保房屋安全、施工质量的前提下,聊城市住建局建议简化加装电梯实施程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是加装电梯前由实施主体编制设计和实施方案。
二是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和签订书面协议。
三是办理规划审查手续。现行规划指导文件为原市规划局于2016年12月29日印发的《聊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四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施工图审机构进行审查。
五是组织施工。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向所在区住建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施工单位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六是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电梯使用单位还要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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