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特许人往往是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授权分特许人或受许人使用其享有的著作权。特许经营中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特许人许可受许人行使其著作权中的一项或数项财产权利,如许可使用特许人的店铺设计图装修店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协议,对于许可使用协议中特许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特许人同意,受许人不得行使。特许经营中有关著作权许可使用一般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作品的范围及权利内容。特许人应当明确签订合同时许可使用的现有作品和特许经营期限内特许人创作完成并许可使用的作品的具体范围。同时,特许人应对受许人使用权利的具体内容加以明确规定。
(2)许可使用的区域。使用区域应与特许经营的授权区域相适应。
(3)许可使用的形式及方式。特许人应当对该种许可是非独占实施许可、排他许可使用或独占许可使用作出明确规定,并应在协议中写入是否允许分特许人或受许人再许可(Sublicense)条款。考虑到著作权作品使用方式不当将很可能有损特许经营体系的形象,特许人应对作品使用方式作出具体要求。
(4)违约责任。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的违约部分,特许人应对受许人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的事项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以便于对受许人的违约行为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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