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来看,商业特许经营领域特别容易引起的纠纷主要集中在预测销售收入、预测费用与实际发生额出现较大差异问题、是否返还特许经营费问题、特许经营费的计算方法问题、被特许人与特许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清算问题、特许经营网点区域限制问题、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违约金问题等等。
(一)预测销售收入、预测费用与实际发生额出现较大差异问题
特许人在募集被特许人加盟时所提出的预测销售收入等数据,往往是根据已有加盟店的平均收入估算得出的,因此,被特许人经营中的实际发生额未必会高于这些数据。因此,被特许人应该要求特许人明确给出数据的计算依据,进而向已经加盟的被特许人了解情况,并且认真与同行业的其他店铺进行比较,以确认特许人提供的数据是否合理。
(二)是否返还特许经营费问题
被特许人为急于加入,可能在未做好开店准备的情况下仓促签约,并缴纳特许经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在此情况下,被特许人应要求特许人明确说明特许人是否会对被特许人开店提供一定的支持,如果被特许人未能如约开店的话,是否按一定比例返还特许经营费等问题。
(三)特许经营费的计算方法问题
由于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种类、业态繁多,不同的特许经营合同中关于特许经营费的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般而言,不同的特许人其特许经营费的计算比率通常都不一样,计算比率所采用的基数(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还是以销售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也不统一。例如,有的24小时便利店采取的方法是:把从进货款中扣除报废商品,然后计算销售利润,以销售利润的一定比率来计算特许经营费。在此情况下,被特许人在报废商品和盘点商品时就必须慎之又慎。此外,特许经营费并非一定按照净利润计算,也可按照毛利、销售收入等指标计算,甚至有根据营业面积来收取定额费用的情况。因此,在签约前被特许人应认真研究特许经营费的计算方法,避免因误解引起日后的纠纷。
(四)被特许人与特许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清算问题
被特许人与特许人虽然是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是由于特许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之间往往存在各种债权债务关系,特别是由于供货等关系,往往会导致特许人占压被特许人资金的现象发生。这是被特许人应特别考虑的一个经济问题,也是政府部门应特别关注的潜在商业风险。
(五)特许经营网点区域限制问题
在某些特许经营合同中,可能对被特许人实施一定范围的商圈保护和地域限制。与此相反,也有一些特许经营合同对此不加限制和规定。如果特许经营合同中对特许经营网点的区域不加限制的话,就可能出现在被特许人经营区域的附近地区出现相同的连锁店,进而导致被特许人的经济利益因过度竞争而受到损害。因此,被特许人在签约时也应对此问题引起特别关注。
(六)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违约金问题
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金,也是常常引发纠纷的一个问题。因此,在签约前,应该了解清楚以下内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约,具体手续如何办理;如果被特许人提出中途解约,是否需要支付解约金或赔偿金;如果需要支付的话,如何计算;如果被特许人因经营不善而提出解约,是否仍需支付解约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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