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铸铝合金防爆箱外壳
Ⅰ类携带式或支架式的电钻(及其附带的插销)、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等的外壳和Ⅱ类电气设备外壳,可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的铝合金制成。也可于外壳表面覆盖有一定厚度的、耐久性强的合成树脂薄膜,或将外壳装入皮套内等方法保护,以避免产生危险的机械火花;铝合金外壳还必须能承受规定的冲击试验。
2、工程塑料防爆防腐箱外壳
电气设备采用塑料外壳时,其塑料外壳必须能承受各种性能试验:其一按规定作冲击试验;其二按规定作热稳定性试验。为了保证塑料外壳正常工作时,对塑料外壳要进行绝缘电阻的测定。所测塑料表面的绝缘电阻值,也可以采用其他措施,例如:外壳尺寸、形状、布置等的合理设计、外壳接地等。塑料外壳还必须采用不燃性的材料制成。
3、钢板焊接或者不锈钢材质
内装电热器且具有快动式门或盖结构的电气设备外壳、由断电至开盖的时间间隔须大于电热器温度降至低于电气设备允许zui高表面温度所需的时间;对于规定的时间间隔,需要注意。
资讯来源: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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