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商向其授权经销店供应自己品牌的汽车零部件,即便在多数情况下这些零部件是由原始设备供应商生产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禁止零部件生产商在这些产品上加入自己的商标(既可以是独占商标,也可以采用“双重商标”形式)。
这是欧盟的规定,那中国的实际情况呢?在中国合资整车厂基本占据了市场的大部分份额,这些主机厂商对零部件供应商处于**的主导地位,他们禁止零部件供应商以自有品牌销售同种零部件,牢牢把控着零部件的供应渠道。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中国市场上汽车“零整比”系数的畸高。发改委在这个问题上发难,直接抓住了要害,促使各大汽车制造商纷纷下调零配件价格。
因此,对于此次汽车业反垄断,我国政府的依据是充分的,不容置疑的。打破现有整车和零部件供应商之间关系,使渠道多元化,让竞争回归市场,是这次反垄断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