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汽车行业标准是如何对微型电动车定义的?
从昨天开始,我省正式实施《山东省汽车行业标准(小型纯电动车)》,以及《山东省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
《山东省汽车行业标准(小型纯电动车)》对“微型电动车”的定义为,“以蓄电池为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具有四个车轮,**车速不高于70km/小时,在采取了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措施的二、三线城市及以下区域内行驶的电动车辆”。根据规定,微型电动车一次充电所需时间应不大于6小时,在车载充电机充电时,一次充电所需时间不大于10小时。续航里程方面,低速电动车在40km/小时~60km/小时匀速状态下行驶,一次充电续驶里程不应少于100km。在电池方面,产品所使用的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和金属氢镍蓄电池应分别符合QC/T742、QC/T743和QC/T744等电池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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