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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品网)保障维修技术信息的可获得性是应对畸高零整比和搭售的第二个关键举措。如果独立维修商不能及时、充分获得检测、维修汽车所必需的技术信息,其市场地位被削弱,所提供的服务可能造成安全隐患与高排放,最终导致授权渠道维修价格在高位维持。
汽车供应商是特定品牌汽车全部维修技术信息的**来源。授权维修协议是纵向协议的一种,应当根据《反垄断法》第14条兜底条款加以规制。如果汽车供应商拒绝向独立维修商提供维修技术信息,授权维修协议引起的限制竞争效果将被强化,协议产生的效率将不足以抵消其反竞争效果。汽车供应商对于其品牌汽车维修技术信息拥有支配地位,拒绝提供维修技术信息的行为还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
维修技术信息的界定可以参考欧盟竞争法和汽车排放法规的相关经验。在判断汽车供应商拒绝发布某项信息是否违反竞争法时,欧委会将判断下述因素。**,信息属于维修技术信息还是可以合法保留的商业信息;是最终用来维修保养汽车还是用于其他目的。第二,判断保留该技术信息是否对独立维修商完成工作造成显着影响,并构成对竞争的限制。第三,如果技术信息被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授权维修商,同时应该无歧视地提供给独立维修商。
为要求汽车供应商遵守其对独立维修商提供技术信息的承诺,欧委会于2007年作出4项决定,涉及梅赛德斯-奔驰等8个品牌。欧委会按品牌界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市场,指出汽车供应商可以拒绝提供可能使第三方绕过、解除或篡改车载防盗设备、校准电子设备或干扰设备的技术信息。但拒绝提供前述信息时,制造商需保证该等信息的缺失不会阻碍独立维修商正常的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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