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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品网)根据调研,4S渠道目前普遍存在原厂配件**,并以排他供应和排他购买为实现手段。
排他供应表现为原厂配件全部“返厂”,配件制造商仅向整车厂而不向其他渠道供应原厂配件;整车厂仅通过4S渠道销售原厂配件。排他供应还表现在禁止4S店“外销”,即,4S店仅能为维修目的向最终用户销售原厂配件,同时禁止4S店之间以及4S店向独立渠道销售原厂配件。
排他购买则表现为4S店不得“外采”配件。4S店仅能从总经销商或其指定的实体购买原厂配件,既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原厂配件,也不得购买质量相当的非原厂件。
原厂配件**有助于提高售后服务效率、质量和专业化,能够解决配件供应商“搭便车”问题以及与专有技术有关的套牢问题。但是,排他供应排斥竞争性购买商,排他购买排斥竞争性供应商,累积使用时会削弱经销商和供应商层面的竞争并促进共谋,使价格在高位维持,最终出现畸高零整比。
原厂配件**在我国导致的福利损失非常显着。整车厂仅通过4S渠道销售原厂配件并禁止外销,导致独立渠道很难购进原厂配件,阻碍汽车快修快保业的发展,减少消费者的选择。车主在独立渠道买不到原厂配件,是4S店能够搭售维修服务的前提。禁止外销还间接促进假配件在路边店、汽配城长期存在并泛滥,为汽车安全和环境保护埋下隐患。
禁止外采则限制了4S店的选择权,导致质量相当的替代性非原厂件无法进入4S渠道。4S店配件贵成为保修期外客户流失的主要原因。禁止外采不打破,4S店将越来越难以与独立维修商竞争保外客户。
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必要考量原厂配件**的限制竞争效果,特别是相似协议的累积效果导致原厂配件在我国市场整体定价过高,损害消费者福利。可以借鉴欧美韩日的经验,促进原厂配件多渠道流通,使配件价格回归竞争性水平。同时,促进经第三方认证、可追溯、质量相当的替代性配件进入授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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