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征求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函》)。
《征求意见函》提出,要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从设计阶段开始,由建筑师负责统筹协调各专业设计、咨询机构及设备供应商的设计咨询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逐步向规划、策划、施工、运维、改造、拆除等方面拓展建筑师服务内容,发展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建筑师负责制。
“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其核心是建筑师在工程全过程中具有主导地位。
民用建筑工程指的是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征求意见函》提出,建筑师要在如下7个方面提供服务,包括:
1、参与规划;
2、提出策划;
3、完成设计;
4、监督施工;
5、指导运维;
6、更新改造;
7、辅助拆除。
此外,《征求意见函》还提出,建筑师在提供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中,应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向签章的建筑师进行追偿。建筑师负责制不能免除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资讯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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