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吴某12岁的儿子小波活泼好动,常常会 制造一些小麻烦。**晚上,小波做完作业后 在楼下与小伙伴一起玩,可不小心将小伙伴王 某推倒了,造成小王小腿擦伤,被送去医院治 疗。小王的家长找到小波的父亲吴某,说要告 小波。吴某觉得莫名其妙,小波才12岁,告他 没有法律依据,小波无须承担责任。吴某的理 由成立吗?
苏州律师说法
吴某的理由不成立。**人民法院的司 法解释明确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波将小王 推倒导致其受伤的行为,造成了小王的人身伤 害,侵害了小王的人身利益,根据“对于侵害公 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 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 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人 必要的生活费用等费用”这一法律规定,小波 应对小王的身体伤害赔偿医疗费用。但因为小波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力承担民事责 任,所以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由其父 亲吴某承担民事责任。苏州律师http://www.wq148.com/
资讯来源:
http://www.wq148.com/News/News_Detail.asp?id=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