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对于该实施办法而言,并非是为了汽车售后服务垄断而设,而是间接强化了国内汽车售后维修与配件供应的垄断。
这样的规定面前,
汽车配件必然会陷入垄断后的价格虚高状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疑面临“被宰”的境地。
其实,即便《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明显带有服务垄断的倾向,但并不意味着价格可以随意太高,汽车经销商也不是可以肆无忌惮的提高价格。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如此来看,汽车配件售后服务,理应在合理的价格区间内,不能只为追求利润,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根据报道来看,在汽车配件售后服务中,经销商明显具有故意抬高价格的主观意图。根据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冯君说:“在国外的研究数据中,300%左右的整车配件零整比是最常见的。600%、700%这么高的数据显然不合理,尤其是外国车企抬高了零配件定价,目的就是攫取暴利。”从这个角度而言,如果缺乏相应的惩罚和约束,垄断服务市场,任由经销商自主定价,必然会产生畸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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