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对数据基础设施的苛刻要求,使许多地方政府都独臂难支。任何一个地方政府都没有资源和能力去独立发展庞大的数据基础设施。即便是建设了这样一个数据基础设施,其运营、维护和利用则会提出更加严峻而难以回应的挑战。因此,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发展和应用大数据的地方政府,指的是哪个层级的?是省级、地级市、区县还是乡镇和街道?是不是各级地方政府都能(或要)使用大数据?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如何协调?不同辖区之间如何协同?不同部门之间如何对接?这些问题若得不到正视,笼统讨论“地方政府”,可能得出误导性的结论。
在大数据治理领域,不同层级的政府各有利弊得失,并主要表现为治理能力上的差别。省级政府尽管统筹协调能力突出,但不直接提供许多公共服务,不利于大数据的具体应用。地级市政府是较为合适的推进层,但是仅靠各个城市单打独斗可能还远远不够。区县政府特别是区政府是不完整的一级政府,在统筹协调方面面临局限性。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近些年存在涣散、溃退的迹象,出现了很多社会治理问题,是否能够将它们融入大数据治理范畴,仍然是一个关键问题。在乡镇和街道层面,非常缺乏大数据治理能力,可能是模块化应用的主要层级,而很难独立开展大数据应用。
如果不同层级的政府做到有差别的分工,有所为而有所不为,那么它们之间如何协调?以医疗保障为例,目前仍然以省市统筹为主,基于省市层面的大数据治理可能是较为适切的。上级政府可以设计和实施大数据平台,而乡镇和街道政府“傻瓜式”地利用这些平台产生的数据即可。这并不意味着基层组织只能被动地接受标准化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而是说其主要职能是采用上级政府开发的接口输送数据,并据此获取定制化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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