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材网】据悉,国家自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新版《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明确地定义了“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以及“实木贴面家具”等概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也表示,家具构件必须达到70%以上的实木标准才能称其为实木家具。
此外,国家在2001年强制性执行的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中规定,出售的家具必须具备使用说明,家具名称必须反映真实属性,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必须对国家有关要求和指标给予说明,并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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