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十多年,以互联网电子商务广告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产业经历了一个 “野蛮生长”的过程,广告屏蔽软件、流量劫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常发生,对B2B电子商务网站等平台造成不少的损失。很多企业对于这种恶意行为只能避而远之,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
近期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9月1日实施。该法一出,舆论四起,或褒或贬,有喜有忧。作为我国首部针对互联网广告的专门法,这必将对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和监管带来深远影响。
在此之前,对于什么是“互联网广告”这个问题,不仅普通老百姓没有概念,就连很多互联网企业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广告法》里只提了一句“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中更是对相关问题予以了回避。为回应这些问题,《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在《广告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次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定义和范围。
其实不难理解,互联网广告就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凡是以通过互联网媒介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和服务的都可能属于互联网广告。
这次行业监管不仅要管主体,还要管行为,此次《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打击了互联网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列举三类被严格禁止的行为:一是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二是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三是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所以,为了更加好的运营和维护B2B电子商务网站等平台的权利,《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体现了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产业发展和维护用户权益平衡的监管新思路,代表了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广告发展的积极态度和基本原则,为企业营造一个了良性的商业环境,长期来看却是利好,将推动我国互联网电子商务广告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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