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采矿方案应考虑生产效果
一种用基建投资多少来决定设计方案取舍的方法,即把基建投资最少的方案作为推荐方案。投资费用法,只考虑各个方案的基本建设投资大小,没有考虑不同方案生产成本上的差异。投资少的方案即使不降低矿井生产规模,但却有可能掩盖劳动生产率低,原材料消耗多,占用人员多使成本增高等缺点。
选择投资少的方案在短期内可能有利,但从长远利益来看,由于生产成本高,就不一定有利。投资费用法只有在资金非常紧缺的情况下才适用。这是一种以基建投资回收期的长短来衡量设计方案优劣的方法。圆振动筛可以在破碎生产线中使用。这种方法避免了投资费用法单纯按投资多少选择方案的狭隘性,它既考虑基建投资,又考虑生产经营效果,能够**反映方案的经济性。
矿井移交生产后,回收全部基建投资的年限称为**投资回收期,即用年利润及税金(总产值减总成本)来回收所需总投资的期限。**投资效果系数(E)是**投资回收期的倒数,即投资一元所取得的经济效果。**投资回收期越短,或**投资效果系数E越大,则效果越好。各设计方案之间用其节约的年生产经营费来回收其基建投资超出部分所需的年限,称为相对投资回收期,或称返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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