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规定使用单位主体无法明确的电梯不得使用,此外,工商和物价等部门也将参与电梯安全管理,电梯维修零配件价格将明码标价公示。
使用单位主体不明电梯不得使用
近年来,我市电梯数量迅速增长。
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已注册登记的电梯有27700部,在用26500部,而10年前特种设备普查结束时的电梯数量为3880部,电梯数量10年间的年均增长率近20%。
我市近年来未发生因电梯质量原因造成乘客重伤或死亡的特种设备事故,安全态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由于部分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使用管理不当、日常维保不到位、乘客或监护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部门监管合力未完全形成等原因,致电梯故障困人和溜梯情况时有发生,部分老旧电梯大修、改造难等问题依然存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或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无法明确使用单位的,对新安装的电梯不予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对在用的电梯不予定期检验,该电梯不得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电梯零配件价格要明码标价公示
据悉,市工商部门将制定电梯买卖、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格式文本,依法查处违法合同,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协调解决因合同引起的各类纠纷。质监部门将严把安全准入关,依法对电梯和人员实施行政许可。
对涉及电梯物业、维保服务收费管理等事务,市物价部门将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电梯维修零配件价格明码标价公示等工作,并及时查处有关电梯市场价格违法行为。
市公安部门负责电梯公共安全管理,及时对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严厉打击人为破坏、损毁电梯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消防部门将承担电梯安全事故公共救援职责,提高电梯安全事故专业救援能力,确保消防电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市通信管理部门将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保证井道、电梯轿厢内手机信号畅通。
此外,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将加强检验质量管控,同时,配合制定出台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地方标准,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督促使用单位根据评估结论落实整改措施。
试点安装电梯远程监控系统
自今年5月1日起,新安装的电梯,检验机构要在监督检验环节要求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否则不予监督检验,维保单位由使用单位确定,或为制造企业,或由其委托授权。公共领域的电梯要转为由制造企业或其委托授权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其他电梯要积极推动进行维保。
对于无物业部门管理的电梯,如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无法明确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县(市、区)质监部门的通报后,先行指定责任人,仍无法落实责任人的,该电梯不得使用。
根据《通知》,要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在福州市试点建立并安装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电梯监控系统,实现电梯状态远程监控、报警救援和维保、检验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并借助该平台大力推进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推行公共领域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在全市公共领域电梯率先进行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运用保费浮动机制,发挥经济调节作用,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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