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强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核心任务。资金使用前应把握投资方向,突出重点,政府投资应优先用于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标准和范围开支,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批复的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财务管理与监督;严格项目资金竣工决算,规范项目的绩效考评和跟踪问责。
(二)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工作在积极参与国土资源管理、提供**资金保障的同时,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从项目工程招投标上降低造价,从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堵塞资金管理中的漏洞抓起,使各项制度得到**落实;要坚持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制约机制相结合、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交叉相互检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项目资金检查,做到从预算申请、资金拨付到经费使用,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资金拨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切实发挥监督制度的保障作用。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要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专户”,对项目实施中的收支状况即资金的投向、使用原则、范围和管理程序做出规定;组成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把关的资金管理机构。财政部门掌握资金的收入并监控资金的下拨;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资金下拨的方案,并联合财政部门落实资金的拨付;审计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各部门明确职责,相互配合,为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和合理使用提供保障。
(四)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在项目资金使用中,财务人员应坚持依法理财,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工程支出要附施工决算和验收人签字单,并经有关人员审查,非项目支出一律不得支付,做到支付手续齐全,凭证合法,资金运作不脱离财政轨道;每完成一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都要经项目所在地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使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使用收支有据。
(五)加强项目投资体制管理,严格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投资、拔付、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国家、省在下拔各地项目资金时,要适当延长资金拔付的时间“链条”, 土地复垦整理投入的资金较大,实施时,一定要按进度、分步骤 、视质量拨付资金,对工程建设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要求纠改,纠改不及时或拒不纠改的要停止拨付资金,绝不能故息迁就,造成对资金的浪费。每次资金拔付国家、省两级财政部门应派人或委托相应的专门机构到项目地进行验收,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拔付项目资金,要避免盲目投资,使有限的资金发挥**的效益。对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和终止项目实施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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