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性能(用途):
电热蚊香液选用拟除虫菊酯为**成分,能驱杀室内蚊子,与配套使用的加热 器通电后,可均匀散发药液,累计**驱蚊时间可达480小时。
使用说明:
拧开瓶盖,将液瓶旋入加热器中,并检查芯棒是否居中。接通电源,指示灯亮表示开始加热。不用时,只需拔下插头。药液用完后,先切断电源,再更换新药液。无论使用前面插座或拖线板,请始终保持药液瓶垂直向上,防止药液渗漏引起事故。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使用时注意通风。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口,勿在电扇下直吹,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体。严禁自行拆开加热器。
3、使用配套加热器,可取得较好使用效果。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远离火源、易燃、易爆品。
4、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勿与食物、餐具等一起存放。
5、长期不使用药液瓶从加热器上取出,加盖密封后置于避光阴凉处保存。
6、本品对鱼、蚕有高毒,严禁蚕室、蚕房及附近使用,以免造成危害。
7、避免误服,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立即携标签到医院就医对症治疗。
中毒急救:
若药液触及手、皮肤、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本品无特殊**剂,如误服或吸入不适立即携标签到医院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
1、产品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
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食品、粮食、种子、饲料、饮料等共贮混放。
产品规格:45ml/瓶X2瓶+1加热器
质量保证期:2年
农药登记证号:WP20140168
产品执行标准号:Q/370502SJB 008-2016
农药生产批准号:HNP37272-I2904
产地:山东
毒性:微毒 |